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幼儿园:
为做好我区2026年春季学期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要变化
1.老生不重复提交审核材料。对于上学期已审核通过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等资助类型,不再要求提供资料,在《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增加“备注”列,填写“上学期已审”即可。
2.外地户籍需要出具证明。本学期新增资助幼儿园,如果户籍为合肥市以外的,要有户籍地的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含有单位联系电话)。
二、材料审核
1.幼儿园自审:各园接收幼儿资助申请前,需登录省建档立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确保上报教育局的贫困幼儿名单不少于2个系统比对数据。
2.教体局审核:3月26日(星期四)宿幼联盟、安幼联盟、大西幼联盟所属园;3月27日(星期五)长幼、长幼杏林联盟、荣幼联盟所属园;3月30日(星期一)双幼联盟、庐实幼幼联盟、市直联盟、舒馨联盟所属园。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以园为单位,准时上报资助材料至区教体局三楼学前办306室,联系人:吴芷婧,电话:65699998。
3.园内公示:各园资助名单经教体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所、残联等部门审核后,园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附件9)。
三、资助类型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教〔2020〕7 号)要求,幼儿须具备条件是: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军残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2.申请资助的类型是残疾也是低保,优先报残疾,申请资助的类型是低保和残疾家庭的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
四、材料明细
1.本学期新增贫困幼儿: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5)、户口本首页及幼儿所在页、出生证、贫困材料、银行卡(以孩子名义在徽商银行开户),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佐证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需在有效期内);(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4)军残家庭儿童:提供军残证及其复印件2份;烈士子女:(5)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6)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的相关佐证材料。“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不需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但必须有相关佐证材料。发生的重大疾病或灾难应该近期的,且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统一填写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特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
4.低保证上若无编号,在《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填写持证人身份证号。
四、相关要求
附件2、附件3、附件4(本园新增贫困幼儿汇总)、附件五(本园新增贫困幼儿汇总)及幼儿贫困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附5五经教体局审核定稿后发送电子稿至邮箱:1106134685 @qq.com,电子稿以园为单位汇总发送,标题注明单位及内容。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5:2026春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8: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工作的提示单.pdf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