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文件,在幼儿园进行广泛宣传,务必使每一位幼儿家长知晓政策。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宿幼联盟、安幼联盟,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大西幼联盟、长幼联盟所属园;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长幼杏林联盟、荣幼联盟,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双幼联盟、市委幼联盟所属园,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庐阳学前教育集团各园。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以园为单位,准时上报资助材料至区教体局三楼学前办306室,电子稿现场使用U盘拷贝,联系人:黄靓琪,电话:65699998。
二、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教〔2020〕7 号)要求,幼儿须具备条件是: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军残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2.申请资助的类型是残疾也是低保,优先报残疾,申请资助的类型是低保和残疾家庭的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
三、贫困幼儿提供材料
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资助不需要,其余均需要)、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5)、户口本首页及幼儿所在页、出生证、贫困材料、银行卡(以孩子名义在徽商银行开户),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材料指:(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4)军残家庭儿童:提供军残证及其复印件2份;烈士子女:(5)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6)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的相关佐证材料。“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不需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但必须有相关佐证材料。发生的重大疾病或灾难应该近期的,且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统一填写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特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
4.资助对象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的:户口属合肥地区范围外的(即外来务工人员),需向教体局注明;低保证上若无编号,在《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填写持证人身份证号。
四、要求: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本园所有孩子汇总)、附件五(本园所有孩子汇总)及幼儿贫困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四、附件五经教体局审核后发送电子稿至邮箱:2608385028 @qq.com,电子稿以园为单位汇总发送,标题注明单位及内容。贫困幼儿资助公示样稿
7.重大疾病范围
区教体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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