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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幼儿园、幼儿看护点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吴启恩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

为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学期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文件,在幼儿园进行广泛宣传,务必使每一位幼儿家长知晓政策。并于5月28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以园为单位,准时上报资助材料至区教体局三楼学社办306室,联系人:郑永贵,电话:65699998。

二、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幼儿须具备条件是:

1.具有合肥市户口。合肥市包括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户口(建档立卡除外),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均可申报。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籍在本辖区内的父母双方须是农业户口,并提供父母一方在合肥满一年的居住证和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军残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外区幼儿在所在区就读只需在所在区办理,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残疾和低保家庭的子女应与证件持有人在同一个户口簿内。

三、贫困幼儿提供材料:

1.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户口本首页及幼儿所在页、出生证、贫困材料、银行卡(以孩子名义在徽商银行寿春支行开户),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材料指:(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4)军残家庭儿童:提供军残证及其复印件2份;烈士子女:(5)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6)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2份。

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统一填写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特困家庭儿童。

4.资助对象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的:户口属合肥地区范围外的(即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证明;低保证上若无编号,在《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填写持证人身份证号。

四、要求:附件一、附件二(一生一表)、附件三(一生一表)及幼儿贫困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附件三发送电子稿至邮箱:1106134685 @qq.com,电子稿以园为单位汇总发送,标题注明单位及内容。

附件:1.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

3.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

4.贫困幼儿资助出现的问题梳理

5.重大疾病的范围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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