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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指标》和开展市级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作者:朱晓艳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区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了《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指标》(见附件合教[2017]106号),同时将于6月底对我区19中、庐阳中学、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南国花园小学、古城小学等六所区级示范校开展市级《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示范校评估认定。现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见附件)和《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指标》,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并对照《标准》逐条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学校精细化、精致化管理。

二、19中、庐阳中学、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南国花园小学、古城小学等六所学校要按照《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合教[2017]114号)文件要求,形成学校《管理标准》推进落实工作汇报,并围绕《管理标准》准备过程性实证材料(电子版或纸质均可),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 管理标准(试行)

合教[2017]106号

合教[2017]114号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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