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庐阳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的通知》(皖体青〔2025〕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定义
本标准所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培训机构。
招收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市场主体含有体育校外培训事项(如部分健身场馆)应按照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未纳入监管的不得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业务。
二、审批流程
(一)新设立机构审批流程
1.名称预审: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民政局办理。
2.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
3.审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4.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5.审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6.法人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7.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二)已成立机构审批流程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
2.审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5.法人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6.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每年对体育类校外培训开展年检工作,年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资料
1.设立申请及《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核准资料复印件一份(新成立公司或修改名称的公司提供,须经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3.培训机构章程(含党组织建设相关内容)和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须符合《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4.填报《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提供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其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教学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育工作简历;至少一位教职人员经培训获得的急救证书。
5.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6.填报《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提供机构课程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材原件。
7.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可在皖事通下载打印)及诚实守信承诺书。
8.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以资料审定合格为起始时间计算)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9.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及场地照片,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 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 所面积),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10.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11.政府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1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场所空气、水质等环保合格证明材料。
13.开展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机构,须提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1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15.《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均要求正反面打印,除举办者签字外,其余内容一律电脑填写后打印,避免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2.申报材料按顺序制作目录,建议正反面打印;每份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证书等证明性文件须手写备注“承诺与原件一致”。
3.报送时请自备蓝色文件盒,侧封标注机构名称,正面标签注明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姓名和电话。
4.咨询电话: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0551-65699985。
附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