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全区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区范围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需要按要求报送相关附件表格,但无需实地验收。
二、年检主要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情况;
3.办学条件、消防安全等情况;
4.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5.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7.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非法集资情况;
8.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9.学校工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10.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小学化倾向治理、违规开设兴趣班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11.教师队伍建设、五险一金购买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一)各民办幼儿园接年检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对本园2023年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
(二)各民办学校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前,向区教体局学前办报送书面材料,电子稿(所有附件均需转成PDF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同步发送邮箱lyjysgb@163.com,请注明“***幼儿园2023年检材料”;
(三)学前办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学校实地检查,并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年检工作(年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在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2023年幼儿园年检结果。
四、年检提交材料
1.学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2.《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3.合肥市庐阳区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7.民办学校教职工岗位明细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盖章,原件到校实地检查时核查。
五、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两种,
民办学校存在下列问题,视情节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上一年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2023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的;
3.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5.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
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或者擅自扩大招生计划,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7.严重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8.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9.违反有关规定使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或者未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
10.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1.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2.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1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不按期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接受年检的。
六、有关要求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学校,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学前办,65699998。
附件1.合肥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附件2.合肥市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4.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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