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和细化,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庐阳区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庐教体[2015]9号)文件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
二、积极行动,组织自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积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4月16日、17日两天对辖区内部分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卫生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具体安排见附件3)。
四、加强防控,严防事故。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庐阳区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五、加大宣传,强化意识。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适当方式,加大面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学
校食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有关要求。请各被检查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其余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
1、《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两份);
2、《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两份);
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
联系人:吴珠庆,联系电话:65699336
附件:1、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情况登记表
3、2015年庐阳区学校食堂检查安排表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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