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家长: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2018年5月,区政府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印发方案,有序推进,对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安防隐患、违规赛事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12月底前,区市监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四部门将联合执法,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为持续优化区域教育生态,保障学员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作如下温馨提示:
1.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2.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培训机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仅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机构,如开展教育培训,应先取得办学许可证。
3.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4.主动监督确保权益。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庐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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