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
我市修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根据《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17〕190号)要求,现就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禁放集中宣传教育。各校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直接与属地派出所联系领取)、禁放宣传标语,并通过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各班级要尽快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进行禁放规定集中宣讲,实现城区中小学生全覆盖。集中宣传教育时间持续到2018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撰写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所有中小学生家长,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三、做好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教体局机关要抓紧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进行禁放教育。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确保本人及其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校要高度重视,尽快召开禁放宣传工作会议,确保组织动员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市禁放办、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禁放工作督导检查。
请各校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措施第一时间上传区教体局校园安全QQ群,总体工作情况2018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区教体局。联系电话:65699336
附件1:合教秘[2017]620号《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区教体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合教秘[2017]620号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_看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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