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校(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第32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最美乡镇教师的评选范围:辖区内在乡镇学校、幼儿园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评选范围: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干部。
二、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1. 最美乡镇教师:10名,大杨镇、三十岗每校可推荐2-3名评选对象参加评选.
2. 教书育人楷模:10名。各单位推荐1名评选对象参加评选,一校(园)多区的学校可推荐2名。
3.优秀教师: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4.优秀教育工作者:20 名。各单位推荐1名评选对象参加评选,一校(园)多区的学校可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乡镇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乡镇(农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代表性,能彰显乡镇教师献身教育、扎根农村、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当代教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风采。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切实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事迹真实感人。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做出令人敬仰的业绩,得到学校、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
4.从事乡镇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并坚持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二)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
2.师德高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博大的仁爱之心;有典型事迹,能充分展现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坚持素质教育,勤于钻研,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德育在学科中的渗透,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深受学生爱戴,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热爱德育工作,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在育人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并坚持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以上评选人员在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参评: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或从事有偿家教的;
(3)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4)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5)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四、评选程序
辖区内各校(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其他教育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基层推荐。
优秀教师的推荐: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按照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社会力量办学各单位原则上只可推荐1名对象上报。
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在申报表中须注明表彰名称。
所有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
2.区级评审。区教体局成立“庐阳区评选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申报材料,严格条件,依照表彰名额,产生拟表彰对象。
3.会议决定。召开庐阳区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为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区教体局及学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一律不得参评。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减少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表彰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评选推荐要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注重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原则上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人选,需坚持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要有典型事迹,是师德的典范,深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六、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016年教师节期间,区委、区政府将联合发布表彰,向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成立“庐阳区评选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
八、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7月9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庐阳区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庐阳区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各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rsk65699989@126.com邮箱)。
2.推荐人选获得表彰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
4.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办公室,联系电话:65699978、65699989。
附件:庐阳区评选最美乡镇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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