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
现就2025年全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全区民办幼儿园均需接受此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学前教育法规政策情况;
2.办园条件情况;
3.财务资产管理情况;
4.安全管理情况;
5.规范办园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7.科学保教情况;
8.其他需要年检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1.幼儿园自查。民办幼儿园对照《2025年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资料。
2.报送材料。各民办幼儿园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四)前,向区教体局306室报送书面材料,电子稿(所有附件均需转成PDF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同步发送邮箱lyjysgb@163.com,请注明“***幼儿园2025年检材料”。
3.部门核查。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区教体局组织检查组到园检查。检查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4.结果确认。区教体局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示。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检得分满60分且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年检得分不满60分或具有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5.结果公示。5月底前通过门户网、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年检结果。
四、年检不合格情形
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将办学许可证借给他人用于幼儿园招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幼儿园印章的;
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3.办园条件不能满足保教要求的;
4.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未能达到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未能持证上岗的。
5.未按照规定备案并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情节严重的;
6.严重侵犯幼儿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
7.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整改不到位的;
8.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凭证;
9.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园舍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建筑总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物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堂未落实食品留样、从业人员未100%取得健康证明;未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校车未取得使用许可)或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10.出现重大舆情或其他突发事件,且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1.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幼儿园园舍租赁合同已过有效期,截至检查日尚未续签的;
13.不按期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接受年度检查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相关法律责任的。
五、结果运用
幼儿园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能够整改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经复查达到合格标准的,年度检查结论调整为合格。幼儿园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幼儿园及园长、副园长不得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评奖评优和表彰奖励;已经获得“合肥市一类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称号的幼儿园,按照规定程序取消称号;受到财政奖补的幼儿园,取消财政奖补资格。
联系人:郑永贵,65699998。
区教体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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