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为做好合肥市庐阳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地点、机构
(一)受理对象
合肥市庐阳区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合肥市庐阳区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合肥市庐阳区居住证的人员。
3.合肥市庐阳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庐阳区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合肥市庐阳区外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合肥市庐阳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5.驻肥部队(庐阳区区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有效期内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合肥市庐阳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学历条件
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三、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申报—线上确认—资格认定—证书颁发”,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
(一)体检时间
9月11日至9月26日。申请人应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合格报告仅当前批次有效。
(二)体检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提前下载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官网上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4)。A4纸双面打印,持纸质版体检表到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表应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并签名,粘贴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写明体检日期9月11日-9月26日。体检预约和须知可通过附件2联系医院了解。为避免多次修改,申请人应仔细检查体检表,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方可离开医院。(请务必使用本公告附件提供的体检表,其他渠道体检表格式、内容错误不能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自行负责。)
第二步:网上申报
(一)报名时间
9月15日至9月26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采取全程网办,线上方式确认,申请人无需到达现场。
(二)报名网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
(三)操作指南
1.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2.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询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63/a6776591581850.html
提醒: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在线上确认材料中提交相应证书证明的PDF。经系统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证件的PDF文件。
(四)材料提交
教资认定全程网办需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材料,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每项材料须合成一个PDF上传且不超过500Kb。
1.户籍证明材料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须上传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须上传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合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盖章的学籍证明。
(4)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上传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未核验通过的,须按如下要求上传:
(1)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报名时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或“高等教育学位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报告》。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合肥市庐阳区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上传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证书。
3.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
4.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
(1)参加国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通过须上传。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通过须上传。
5.体检材料
须上传合肥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4)。
6.其他材料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①大陆(内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7.证件照材料
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由认定机构统一打印张贴)。
第三步:线上确认
为方便群众办事,合肥市庐阳区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线上确认,原来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现改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材料的PDF文件,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时。
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则表明工作人员尚未审核,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同时有系统留言,则表示材料不全或有误,申请人须根据留言内容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重新提交;审核状态为“待审批”,则表明线上确认已通过,待申请人的有无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结束后,合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将公示拟通过认定人员名单。请申请人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若在审核结束前电话无法联系上申请人或申请人未上传符合条件的材料,则“确认不通过”,无法认定。
第四步: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时查看当前认定状态,保持电话通畅。
第五步:证书颁发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统一寄发,寄发地址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记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交给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无法联系上或提交材料不符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提交认定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地点、联系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pdf
附件2: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一览表.pdf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