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教育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区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把握新阶段新形势下校园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对难于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校园矛盾纠纷实现能调尽调,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二)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牵头成立庐阳区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调委”),区司法局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区人民法院推动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发挥好司法保障作用。调解委员会由由9人组成,设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4名。调解员由从事校园矛盾纠纷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员组成,选聘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经验足的教育、法律、心理、医疗、保险、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
四、调解范围
“校调委”负责涉校涉生有关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矛盾纠纷调解。
五、调解流程
(一)校园矛盾纠纷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相关单位、部门委托,“校调委”应及时介入调解。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耐心做好疏导,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二)案件受理后,“校调委”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员应及时调查纠纷情况,了解当事人诉求,拟定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调解过程中,“校调委”要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晰法释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促使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校园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校调委”要制作书面调解文书。调解文书应符合调解书规定的载明事项。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后生效。调解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校调委”留存一份。经“校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五)调解不成功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校调委”应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六、工作机制
“校调委”应坚持遵循“自愿平等、合理合法、保障诉权”的原则,结合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实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对接机制。“校调委”建立多部门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展校园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纠纷。学校矛盾纠纷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校调委”负责对全区学校发生的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对全区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校调委”负责辖区学校发生的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
(二)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通过视频会议、现场集中会议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校园矛盾纠纷定期调度,分析预警、评估研判当前校园矛盾纠纷特点趋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讨具体应对举措。每半年召开一次调解员会议,全面掌握校园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每年年底召开“校调委”年度总结会议,全面梳理本年度校园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校调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敏感时期重点节点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建立高效便民机制。坚持矛盾不上交,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对纳入人民调解的校园矛盾纠纷,实行一次性告知、一个时限办理的高效便民服务。建立健全 “校调委”各项管理、考核、奖惩、法律约束机制,并进行跟踪督查、回访,确保“校调委”高效规范运行,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强化教育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原则,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教体、司法、人社、法院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强化协作与配合,合力推进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校调委”要加强统筹谋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校调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以案定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因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发生的补偿金、抚慰金等费用,由学校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承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方法、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积极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校园矛盾纠纷问题。“校调委”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培育和宣传校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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