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确保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帮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2.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2.班级民主评议。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评议意见。3.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区级汇总发放。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教体局进行复核汇总,统一打卡发放。
四、申报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请于4月2日前将公示表、汇总表、资助明细表(附件3-5)电子表和纸质表报区教体局计财科405室 。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2.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和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3.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内容和申报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教体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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