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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我区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4   作者:吴珠庆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

现就做好 2024-2025 学年我区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保机构及承保范围

经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简称国寿财险)承保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区域内市管学校(含校区)。

二、险种、参保对象及保费

(一)中小学生和幼儿校方责任保险。参保对象为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幼儿。保费:中小学为10元/人/年(含附加无过失责任险2元);幼儿园为5元/人。

(二)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参保对象为辖区各中小学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员工。保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55元/人/年;其他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自行选择。

(三)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对象为公办、民办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工。保费:1元/人/年。

(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对象为对外开放时间在学校体育场馆锻炼的社会公众和在校师生员工。保费:1980 元/校。

各险种的保费标准、赔偿限额等详见《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方案》,要严格按照保险方案投保,不得擅自改投险种、调整保费。

三、保险期限

中小学生和幼儿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均为1年,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5年 8月31日 24 时止。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承保服务供应商约定。

四、保费交付

1.中小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学校或幼儿园向承保供应商交付。

2.幼儿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承保供应商交付(标准为 5 元/人),具体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投保并先行垫付保费,市教育局将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据实拨付。

3.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学校向承保供应商交付。

各险种投保、参保情况以投保人、保险人共同确认为准。

五、保费来源

(一)高中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由学校自筹。

(三)幼儿园:幼儿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由市财政承担,标准为 5 元/人,所需资金从市级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中解决。幼儿园如为幼儿投保保费标准超过 5 元/人的险种,超出的保费自行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责任保险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由幼儿园自筹。

所有险种的保费均不得向教职员工、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收取。

六、投保办法

(一)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所属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受教育者投保相应的校方责任保险,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积极为教职员工(含学校自办食堂的员工)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并充分用好工伤保险、职工互助保险政策;根据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情况,及时投保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保险。

(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3 号),食堂供餐的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选择投保附加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扎实做好2024—2025学年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2024年10月 31 日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全面完成中小学生和幼儿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二)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职员工要在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中树牢廉洁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其他商业保险“进校园”,不得代收校方责任保险以外任何商业保险保费或指定、引导学生家长(含向学生家长推送二维码)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不得许可或默许商业保险机构人员进入校园推销意外伤害险(“学平险”)等商业保险。

(三)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承保机构理赔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督促、协调承保机构规范提供保险服务,积极运用通融赔付、专项赔付、预付赔款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校方责任保险在分担校园安全事故风险、化解家校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30日、10月31日将投保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区教体局三楼会议室:

1.学生投保单及清单;

2.教职工投保单及清单;

3.学校证件(如办学许可证、非民证,看护点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庐阳区教体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全市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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