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 〔2024〕26 号)附件《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中四个方面15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0月14日把自查自纠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扫描件发送邮箱(949135724@qq.com)。 区教体局近期将组织专项督导和抽查。
附件: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教体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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