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贫困幼儿资助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资助材料审核,现提示如下:
1.足额提取园内资助资金并规范发放。《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皖教助【2023】2 号)中要求“区域内所属幼儿园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校内资助经费(公办幼儿园不低于事业收入的3%,民办幼儿园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园内资助工作将纳入各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范围,各幼儿园务必重视园内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工作。
2.托班的孩子不属政府资助范围。贫困幼儿政府资助项目不含托班幼儿,各区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阅读《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合教【2020】7 号),领会文件精神。
3.完善平台数据。各园近期需安排专人完成合肥教育云平台、省学籍网、建档立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数据录入比对,确保资助对象不缺一人。
4.注意申报人之间的关系。申请资助类型是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的,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的),残疾人证查询网址: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
5.特殊困难家庭认定。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不认可爷爷辈发生的)儿童,不必提供实际居住地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但必须有相关佐证材料。发生的重大疾病或灾难应该是近期的,且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6.做好宣传告知。中秋假期过后,将开展秋季学期贫困幼儿资助材料园内申报、教体局审核等工作,请幼儿园通过群、网、公众号、宣传栏等多途径做好家长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对资助政策知晓率。
区教体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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