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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庐阳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作者:团委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五大行动”,实现立德树人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现就评选2023—2024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局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在校生。

    2.先进班集体:各公、民办中小学和公、民办幼儿园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共青团或少先队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交往,不怕挫折,自我调控能力较强。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在校级或班级担任小干部,工作实绩突出,管理能力良好,在各项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截止评选时任职满一年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学习习惯良好,各科成绩优良且发展平衡,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优良,能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

    (二)优秀少先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争当“新时代好队员”;

    2.熟知队章、队史,热爱少先队组织,主动参与队的管理;

    3.积极参加各类少先队主题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

    5.遵守行为规范,帮助他人,在队员中有一定的影响。

    (三)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奋发向上,后进同学转化工作成绩显著。

    2.应有良好的班风。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和优良环境。无违法违纪学生。

    3.应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居中等以上水平,或原来基础薄弱,经过努力,学习成绩有大面积提高。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注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表彰形式

    获奖证书由区教体局统一颁发,各校(园)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校(园)内表彰活动。

    四、相关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少先队、团委(团支部)、教务处共同负责完成,班级内评选要广泛征求各学科教师意见。

    2.要坚持基本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和环节,切实保证质量,通过公开评选、正常公示3个工作日等促进学校校风、班风、学风建设。

    3.请各中小学于5月17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稿(盖单位公章)一份交至局团委301室,公、民办园将汇总表、申报表各一份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报局306室,所有单位汇总表电子稿发安庆路幼儿园黄筱禹老师邮箱765997248@qq.com,其他单项申报表及公示照片的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附:申报表、汇总表    名额分配表    

局团委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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