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辖区内各在册园、校培机构: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关于庐阳区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庐办〔2019〕5号)、《关于印发<庐阳区深化学前教育互动发展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教体〔2019〕6号)及人事变化,经研究,决定对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划分及督学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表格。
督导室
2023年12月14日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