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庐阳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规避网络风险,规范工作群管理,请局属各单位10月23日(下周一)前上报2023-2024学年度工作群(微信、QQ)登记备案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完善建群、散群(QQ、微信群)管理制度。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建群和散群等“群”管理制度,确实需要建群,需提出申请、确定群主,明确责任要求,并进行工作群备案管理;临时建群,或长期不用的群,须及时解散。
2.上报2023-2024学年度工作群(微信、QQ)登记备案表。请各单位于10月23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2023-2024学年度校园工作群(微信、QQ)登记备案表》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或拍照),上传至邮箱:2224692377@qq.com。电话:65699992
【附件】 《2023-2024学年度校园工作群(微信、QQ)登记备案表》
区教体局组宣科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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