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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工团员缴纳2022年团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作者:团委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团组织:

     根据团区委《关于上缴团区委2022年团费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 号)相关规定,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团组织认真做好2022年在团的教工团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团费缴纳局团委委托长幼团支部执行,联系人:董雪慧。

     2.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团费收缴一览表》(详见附件3)盖章和2022年教工团员团费交至长幼团支部董雪慧处,《团费收缴一览表》电子稿请发至董雪慧邮箱1341217690@qq.com。

     同一法人的集团请以集团为单位收缴,无教工团员的单位请递交相关报告或情况说明(盖公章)。后期团队例会将统一发放团费收缴票据。

     3.缴纳标准: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每人每月交纳团费3元,全年36元;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4. 各基层团组织将全体团员全年团费的40%上缴局团委,其余部分作为留用的团费。各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需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使用请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 (2)

           团费缴纳一览表

 局团委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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