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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五星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9   作者:团委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少先队组织: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一”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持续激励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根据计划安排,按照《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要求,拟开展申报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五星章争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争章活动基本内容和条件

      1. 个人五星章

      ——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要求,主动了解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第三、四、五、六季“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获得相应奖章。

      ——踊跃参加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在日常“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截止2023年8月31日)。

      ——领取“红领巾讲解员”电子身份卡,2022年以来到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博物馆等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开展志愿讲解不少于4次。

      ——获得“红领巾奖章”四星章以来参加校外红色寻访等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

      2. 集体五星章

      (1)少先队大队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喜迎(学习)二十大,争做好队员”主题教育队会、队课和主题队日活动不少于4次。

      ——常态化规范开展争章活动,制定统一的“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细则;定章、争章、考章、颁章、护章的过程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印制“红领巾奖章”集章卡或争章手册等,按要求每年颁发一星章并举行颁章仪式。获得“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截止2023年8月31日)。

      ——大队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大队至少聘请2名校外辅导员。

      ——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内、校外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至少与周边1个社区(村)、街道(乡镇)和1个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等建立常态化联系,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祭英烈、红色寻访等红色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大队至少20%的队员担任红领巾讲解员,常态化开展志愿讲解。

      (2)少先队中队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喜迎(学习)二十大,争做好队员”主题教育中队会、队课和主题队日活动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第三、四、五、六季“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并获得奖章。获得全国红领巾中队的优先考虑。

      ——动员全体队员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布置争章园地,开展争章成果展示。获得“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截止2023年8月31日)。

      ——中队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配备至少1名校外辅导员。

     ——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内、校外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与至少1个周边社区(村)、街道(乡镇)、青少年宫或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等校外场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组织开展祭英烈、红色寻访等红色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中队至少20%的队员担任红领巾讲解员,常态化开展志愿讲解;积极开展争做小小追梦人、节约小标兵、劳动小能手、创新小达人、环保小卫士等“五小”活动。

      二、争章活动相关要求

      1.参评对象必须学完第三、四、五、六季“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并获得相应奖章,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中提供的活动照片或截图,保证真实性,必须为原图。

      3.请于8月2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稿发至lujiaotuandui@163.com,区教体局将择优推报团市委进行预审。

      附:“红领巾奖章”五星章申报表(个人、集体)


局团委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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