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要求,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浓厚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肥市庐阳融创幼儿园开展了“与法'童'行 守护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呼吁家长朋友们共同来学习相关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享有的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活动宣传进行时
活动中,各班级老师组织幼儿观看《未成年保护法科普动漫》,视频中相关司法案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阐述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孩子们看的目不转睛,频频点头表示赞同视频中小主人公在遇到危险时的做法。
各班级通过家长群向家长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对家长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家园共育,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自我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家园共育质效,共同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让我们家园共育,合力呵护祖国花朵,让法律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图文:缪慧珍
编辑:缪慧珍
初审:何维琦
复审:王韦韦
终审:朱晨曦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