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等工作通知如下:
1.不得违规宣传中高考升学率、炒作中高考“状元”,不得 以任何形式发布中高考喜报、个别班级中高考升学率等。
2.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 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校外培训机构名义选拔学生,更不得收取建学籍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 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严禁组织分班考试或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变相组织分班考试。
4.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未达普高线的学生。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填报中考志愿,必须经过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均不 能为未达普高线、未经考试院统一录取学生注册学籍。严禁买卖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对违规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 评优资格。 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庐阳区教体局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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