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团组织:
根据团区委《关于做好全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的提示单》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 号)相关规定,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团组织认真做好2020年在团的教工团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团费缴纳局团委委托长幼团支部执行,联系人:张晓月。
2.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团费收缴一览表》(详见附件3)盖章和2020年教工团员团费交至长幼团支部张晓月处,《团费收缴一览表》电子稿请发至张晓月邮箱904781994@qq.com。
同一法人的集团请以集团为单位收缴,无教工团员的单位请递交相关报告或情况说明(盖章)。后期团队例会将统一发放团费收缴票据。
3.缴纳标准: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每人每月交纳团费3元,全年36元;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4. 各基层团组织将全体团员全年团费的50%上缴局团委,其余部分作为留用的团费。各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需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使用请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
局团委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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