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幼教育集团城市之光分园:依法治教,守望成长

发布日期:2021-11-16   作者:杜苗苗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守护幼儿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让每个老师形成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2021年11月15日,合肥市安庆路幼儿教育集团城市之光分园对全体教师开展了以“矢志传道授业,不忘师者之心”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学习活动。

      安幼教育集团城市之光分园副园长袁媛向老师们解读了《未成年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文。《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安幼教育集团城市之光分园保教主任赵娟通过相关司法案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阐述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亮点解读及总体要求。希望老师们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尊重幼儿人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学习,老师们更加清楚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面对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们,精心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工作的每一天,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用爱陪伴孩子们成长!同时,赵娟主任还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教师要为幼儿创造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培养他们能够拥有良好的的综合素质,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同时,还要关心幼儿的心理健康,坚决摒弃体罚、变相体罚等侵犯孩子人权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不仅要“尽力”还要“尽心”,使他们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人格不受到侮辱,做一名具有良好师德的幼儿教师。(撰稿人:杜苗苗 审稿人: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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