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区相关交流支教文件要求,实现各校(园)教师资源的科学均衡配置,现将2021年庐阳区交流支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度支教交流考核工作
1. 各受援学校和支教交流教师工作单位均须成立支教交流考核组,并对2020-2021学年度支教交流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均由受援学校和支教交流教师工作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盖章。
2. 请受援学校根据驻点支教和兼职支教不同形式下载打印《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并认真准备支教交流考核实证材料。各单位在上报相关教师考核材料时(考核表和支教交流考核实证材料)须一人一个档案袋。
3. 凡涉及到驻点及兼职支教交流的教师及单位(受援学校和本人所在校)均须报送个人支教交流工作总结一份及学校对支教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份。
注:其中支教四川、肥东、肥西、长丰和经开区等外区(县)的,均由支教教师所在校负责通知受援校进行相关考核工作。
二、2021—2022学年度支教交流工作
2021—2022学年度教师支教交流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教师支教交流工作,支教交流工作申请表和统计表(见附件)均需报送人事科。
1. 城乡一体化学校支教:根据城乡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城乡一体化学校要以乡镇学校教师人数的六分之一为基数),安排教师支教。
2.校区园区间教师交流:严格执行《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区园区间教师交流方案》,由教师主动申请或由学校根据两校区园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交流的教师,并学校党政联席会确定需参加交流的教师名单,按学科和年龄顺序填写申请表和统计表。
3.统筹式教师交流:原则上由富余教师的学校确定支教交流教师名单,并由区教体局进行统筹安排到缺额教师学校。
4. 区域内集团化学校教师交流:根据《庐阳区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管理细则》(庐教体〔2019〕26号)和《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庐政办〔2020〕2号)文件要求执行,各校(园)要将2021年下半年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 2021年底区教体局将对集团化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5. 根据上级要求,已享受乡镇补贴的教师将不再视为支教人员,无需上报支教考核相关材料,同时参加支教考核的人员需在校园内公示3天并上报公示材料。
6.各校(园)上报的交流教师数不得少于去年。
三、材料上报
以上材料,均于7月20日前将纸质稿(单位负责人把关上报人员名单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教体局人事科303室,其中《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统计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rsk65699989@126.com邮箱,勿误。
附件:
1.合教[2012]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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