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同时在杏花校区和映月校区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教育部2020年12月2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关于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
会议上,方业菊校长和黄华清副校长分校区带领全体教师详细地解读了教育部近期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内容。方校长强调,教育不能只有奖励和表扬,也需要惩戒,批评,但是老师们要把握惩戒的度,文件中对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教师对照规则反思自己的行为,每位老师都要进行自查自纠。
映月校区的老师们展开了积极的讨论:温晓琍老师说,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徐静老师认为老师们需要谨慎地、恰当地使用惩戒,以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李惊鸿老师提出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绝对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几位新进教师也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大家表示要正确和适当行使惩戒手段,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发生。
本次学习会议的召开,是淮三小落实“十不得”的系列会议之一。会后,学校将开展关于“教育惩戒大家谈”等系列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各项行为,切实从身心健康方面对学生进行关心和关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和发展。
撰稿人:戴雯 摄影:章丽 审稿人:章丽、黄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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