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局属各单位积极落实通知要求,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填写公开承诺书(见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并拍照留存图片资料,将公开承诺书公示时的图片资料及“小金库”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至lyjyjck@sina.cn邮箱,纸质版送教体局计财科405室。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合财监〔2018〕1355号)
计财科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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