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教体局相关科室: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6]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的范围和对象、评定条件及程序要求。同时,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规范申报评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上报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认真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原件无需上报),否则,视为无效。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3.根据合肥市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附件8)将材料纸质稿报送区教体局人事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和推荐人选一览表的电子稿发送至rsk65699989@126.com邮箱。
4.材料上报时间安排:3月11日各中学上报,3月14日各幼儿园上报,3月15日各小学上报。
(注: 文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改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附件:1.合教[2016]37号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2.相关表格.doc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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