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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0   作者:袁军   阅读:次   字体:[] []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合政〔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6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6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我市实际实施32项,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项目无目标任务。
  (一)新增实施6项。
  1.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3.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全市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
  4.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
  5.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6.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退出实施6项。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三)提高标准6项。
  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6项民生工程提高标准。
  (四)继续实施20项。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0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
二、持续开展市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6年,市政府决定实施市级9项民生工程项目,其中:新增1项,退出1项,继续实施8项。
  (一)新增实施1项。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为早期干预和减少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2016年起,对合肥市常住人口新生儿全面开展11种儿童先天性遗传代谢疾病免费筛查。
  (二)退出实施1项。
  “群众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进入常态化运行,后期管护工作继续由市体育局纳入常规工作开展。
  (三)继续实施8项。
  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工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惠民“菜篮子”工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等8项民生工程。
三、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
  (一)严明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民生导向,将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强化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过程化考核,继续实施“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推进机制。
  (二)深入谋划,加快项目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及时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直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加大对县(市)区的督导力度。各县(市)区要超前谋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不低于序时进度和全省平均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共建共享,狠抓项目管养。坚持多元导向,探索建立长效管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程建后管养的投入,足额安排管养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兑现,推动所有工程类项目发挥长久效益。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界限,完善政府、社会、集体、个人多元筹资机制,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确保管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精准管理,强化问题导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过程化管控,精准发力,加大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等发现的有关民生工程各类问题,要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把问题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
  (五)广泛宣传,推进阳光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民生工程政策,持续推进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民生工程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快民生领域基础信息大数据、新媒体、互联网平台统筹应用,提升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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