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庐阳区政府副区长王翠英主持召开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与移交工作会议,区财政局、国土庐阳分局主要负责人,区教体局、住建局、重点局、规划庐阳分局、房地产管理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殷硕景主持。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郑家凯首先解读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6号)文件精神。接着,殷硕景提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七种机制的问题,即产权归属清理机制、信息通报机制、高标准规划机制、联合督建机制、移交机制、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高起点举办机制。针对这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各部门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表示,庐阳教育是庐阳区的品牌,是“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支撑,而学前教育是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全区各部门有义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王翠英指出,在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全区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提升,荣获了全省学前教育先进地区。但是,“优质资源短缺”的矛盾较为突出。王翠英高度赞赏了区教体局建议提出小区配套园的七种机制,要求区规划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详细的规划配套条件和幼儿园建设标准时,通知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新建幼儿园一定符合新的办园标准;幼儿园建设规模、配套条件、建设标准、幼儿园用地红线范围等有关事项要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与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未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的设计图纸实施的,规划、教育等部门不予验收。达不到配建指标的住宅小区,以及因故无法配建幼儿园的,须经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发企业需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国土资源部门对于已建的小区配套园,梳理出小区土地供应方式,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是划拨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必须无条件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即将建设的小区配套园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具体要求,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建设规模和标准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过程中,需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方案设计,在幼儿园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送审前,需书面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建设资料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好已建成、新建和将要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好移交和管理工作。对于已经建成对外出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其房租用于减免幼儿保育教育费,待合同期满后,督促出租方将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建民营”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此次会议,进一步优化了庐阳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指标,落实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规定,为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