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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8   作者:张莉   阅读:次   字体:[] [] []
                                                      
各校:
    现将“《关于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积极申报,并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教研室李玲玲老师(区教体局404室)处。
区教研室
2015年5月8日
 合教学会[2015]03号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教育主管部门)、各协会(专业委员会)、各市管学校:
现将《关于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合社科联〔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会、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推荐报送论文。
1、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
2、              报送篇数:各学会、各单位报送3篇左右(市管学校1篇)。
3、              市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成果进行评选推荐。
4、              报送方式:纸质稿送至合肥市广电中心A—1203室,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1211186157@qq.com,联系电话:0551—63505218。
 
附件:《关于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学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合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合社科联〔2015〕3号
 
 

关于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市直相关单位,市社科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市政府《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合政〔2007〕112号)规定,今年将评选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奖项设置比上届有所增加,共设30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8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
2.申报作者的单位须属合肥市。与本市以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市作者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市作者完成篇幅占50%以上。
3.参评的成果为论著或论文。论著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社会科学著作;论文须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刊号)的报刊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论文(调研报告)。
4.参评成果的署名:论文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论著以版权页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5.凡已获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不纳入本次评奖范围。现职副市级以上领导的个人成果不参与申报评选。
三、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在应用研究方面,须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有创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在基础研究方面,须在学术研究上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对开辟一门新兴学科有重大建树或填补某一学科的空白;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我市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有突出贡献。
二等奖:对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在我市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有重要贡献。
三等奖:在某一学科内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意的补充;在我市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有一定贡献。
四、评奖程序
1.作品申报(20154月下旬—531)。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是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市直相关单位,市社科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会员通过所在学会申报;非学会会员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原则,县(市)区作者通过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集中申报,市直单位作者通过本单位申报。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作者个人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凡申报参加评奖者,均须填写申报表一份。同时,论文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2份;论著须提供著作3本(套)。每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至多报2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署名申报。与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申报评奖的作品文责自负,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后被发现的,立即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2.学科评审组初评(20156月份)。第九届社科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4个学科评审组,即:哲学学科组、经济学学科组、社会学学科组和文教综合学科组。学科评审组负责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各等次建议名单。
3.评审委员会终评(20157月份)。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科组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及等次。
4.审核与公告(20158月份)。评选结果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其后在《合肥日报》公示30天。
5.表彰奖励(2015年第四季度)。举办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颁奖大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机构
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由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部,主要负责作品申报、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务。联系人:连平生,电话:63537559;网址:合肥市社会科学网(http://sskl.hefei.gov.cn)。
六、其他事项
评选结果在《合肥日报》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请申报单位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取回参评论文原件(论著不退还)。逾期不取的,评选工作办公室有权自行处理。
 
 
附件: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合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合肥市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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