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寿春中学、合肥新华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试行)》文件及“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要求(见附件一),请各单位结合本校(园)实际,积极申报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及单项评估。要求如下:
请申报的学校务必于2015年4月22日前将“申报自评报告”和“申报表”(见附件二)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到区教体局督导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
847332872@qq.com。
联系人:李银 电话:65699991
督导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