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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4   作者:方明惠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单位: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激发全市广大职工朝着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阔步迈进,奋力谱写“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的新篇章,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合肥市总工会决定,2015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区工会的名额分配,庐阳区教体局有1个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名额,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对象为本区教育系统的在职女职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 五一劳动奖章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奉献社会,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增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转型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通过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方法
    1.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体现新时期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普通劳动者。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推荐的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在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凡推荐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按管理范围,必须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或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评选推荐。
    四、评选推荐要求
     凡申报的个人,应于 2015年3月16日前报去教育工会,其中汇总表一份(汇总表“简要先进事迹”不超过150字),登记表一式三份,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2419122282@QQ.COM
    五、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线职工是指中层(含)以下职工。
 
                                      教育工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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