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响应中国妇女十一大发出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大力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爱岗敬业,拼搏进取,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合肥市巾帼文明岗等集体和个人。根据区妇联文件精神,教育系统可以申报1个巾帼文明岗,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合肥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女性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岗位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登记表(附后)一式三份,表内主要事迹500字、另附2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A4纸打印(第一张单页打印,第二、第三张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
2419122282@QQ.COM
2. 报送地点:教体局妇工委方老师处
3. 截止时间:2015年2月5日(逾期视为放弃)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