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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庐阳区《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李睿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初中、小学,合肥寿春中学、合肥新华实验中学:
    现将皖教秘基[2014]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局网站前台)以及庐〔2014〕85号《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庐〔2014〕86号《关于成立庐阳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局网站后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深刻领会《管理标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义,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讨论、座谈等形式,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要通过宣传板报、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开展宣传,为有效推进学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和全区上下打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升级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抓好《管理标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对照《管理标准》所列条目,对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大提升工程”,对照“素质教育示范区、高位均衡先导区、优质资源辐射区”标准,找出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的差距,找出与标准化信息化、师资队伍、学生素质提升工程的差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实施《管理标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区教体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学校贯彻执行《管理标准》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校园级干部的重要指标。
 
                                                        局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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