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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学生困难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7   作者:jck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2018号文件精神,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补活助范围,请各校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精准发放资助款和填报资助系统。

一、资助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500/年生均、初中625/年(小学生250/.学期,初中生312.5/.学期);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年生均、初中1250/年生均,(小学生500/.学期、初中生625/.学期)。

二、资助方法:

1、继续使用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系统(简称“省系统”)辅助各校确定省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各校通生过“省系统”学籍数据模块导入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含秋季新生)后,即可在“省系统”建档立卡管理模块查询本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通过数据对比并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可以查询建档立卡等四类重点保障人员管理功能。目前全国系统因新学期学籍信息尚未更新,暂没有四类重点保障人群信息,秋季学期暂按春季学期四类人员,去除已毕业学生进行资助。

通过以上两个系统比对出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四类重点保障人群取并集,去除已毕业学生,再进行逐一复核,精准确定本学期困难资助对象。

3、对于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不含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补活助范围资助工作;需填“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和户口本等资料复印件附申请表后上报,经过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后告知家长(监护人)上报资助人银行卡给以资助。

4、公示:对以上享受到困难资助全部学生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拍照上报。注意保护孩子的个人隐私,不能显示学生身份证号、学籍号。

三、时间及方式:

1. 2020年910日前完成省系统学籍信息导入比对;

2. 2020年916日前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3.资助完成后,各学校需于925日前通过“省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填报本校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信息(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4.资助明细表复印件及电子表、公示照片于920日前报局计财科。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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