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幼教育集团总园:学国旗法,燃爱国情——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教育集团学习国旗法活动

发布日期:2019-09-20   作者:胡雅洁s宿幼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国旗和国徽、国歌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爱护国旗是我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大家都应该自觉爱护,尊重和景仰。

为了维护国旗尊严,进一步在全体教师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知识,提高教师对国旗的认识,增强教师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9月19日下午,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支部开展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活动。

这次主题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国旗的基本常识以及如何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
总园篇
    宿州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总园曹扬老师向全体团员教师介绍了国旗法的重要意义,并对本园周一升旗仪式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向老师们演示了护旗手抬旗的关键点。王瑞雪老师对国旗法的重点内容第条和第条进行了宣读。活动最后,全体青年团员教师对国旗行注目礼,对五星红旗示以崇高的敬意。经过学习,全体青年团员教师对国旗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并表示在生活中要严格践行国旗法,从身边做起,从关注升旗仪式的细节做起。

  

森林城篇

宿州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森林城分园邢凌颖老师为青年团员教师逐条宣读了《国旗法》中的条例,详细介绍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园内使用的国旗进行自查自检活动,园内使用的是四号国旗,长144公分,高96公分,长高比例三比二,国旗无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合规格的情况。通过学习让老师们意识到尊重国旗不仅是自己的义务,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湖畔分园篇

宿幼湖畔分园负责人陈希主任带领青年团员教师们认真国旗悬挂情况,并降下国旗仔细查看国旗的尺寸否符合《国旗法》规定,有无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陈主任表示,每天都要降下国旗仔细检查,定期更换国旗,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除了国旗自查,宿州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湖畔分园陈硕老师带领全体青年党员、团员老师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会上,陈老师逐条宣读了《国旗法》中的条例,从认识国旗、国旗图案的确立、国旗的规定等方面介绍了国旗有关知识,全体青年党员、团员教师集中讨论学习,青年教师们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了详细的了解,纷纷表示要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共同营造好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此次活动,在全体教师中进一步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引导了青年团员教师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教师的国家观念和国旗仪式,振奋了民族精神,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大家的爱国情感,形成了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风尚。

(撰稿:王倩倩 许有珍 许婉芹 摄影: 田语慧 孙源 许婉芹  审稿:胡雅洁 袁雪 周李梅 许婉芹)

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22329号-1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76号
开办者名称:合肥市庐阳区电化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