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
为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学期贫困幼儿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文件,在幼儿园进行广泛宣传,务必使每一位幼儿家长知晓政策。并于9月20日(星期五)前以园为单位,准时上报资助材料至区教体局三楼学社办306室,联系人:詹寅寅,电话:65699998。
二、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幼儿须具备条件是:
1.具有合肥市户口。合肥市包括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户口(建档立卡除外),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均可申报。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籍在本辖区内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合肥满一年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以及父母双方的农业户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外区幼儿在所在区就读只需在所在区办理,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建档立卡幼儿。持有县级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的《扶贫手册》的家庭幼儿。
三、建档立卡及贫困幼儿提供材料:
1.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户口本首页及幼儿所在页、出生证、贫困材料、银行卡(以孩子名义在徽商银行寿春支行开户),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材料指:(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4)军残家庭儿童:提供军残证及其复印件2份;(5)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6)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2份。(7)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县级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的《扶贫手册》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统一填写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特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
4.资助对象为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家庭儿童的:户口属合肥地区范围外的(即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证明;低保证上若无编号,在《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中填写持证人身份证号。
四、要求:
1.附件一、附件二(一生一表)、附件三(一生一表)及幼儿贫困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附件三发送电子稿至邮箱:56646213@qq.com,电子稿以园为单位汇总发送,标题注明单位及内容。
2.建档立卡幼儿资助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幼儿园要将所有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幼儿统计上来,做到“一个不能少,一项不能漏”。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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