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辖区各民办初中、幼儿园及企事业办园,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市局分配我区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推荐名额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各单位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文件中的要求及规定,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上报。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的上报材料要求,于7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被推荐材料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延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至rsk65699989@126.com邮箱。
附件:转发的文件及相关表格
区教体局人事科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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