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文件相关规定,教育系统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数的15%。
本学年度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的表彰;区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获得三项以上市委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对单项工作、专项任务的表彰或系统进行的表彰,经批准,本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如有单位在2018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期间获得上述荣誉的,请将《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详见附件)填写后纸质稿及表彰的证书复印件于6月21日下班前报教体局人事科30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教体局人事科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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