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教师们的法律知识,并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严格自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教师形象,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2019年4月16日下午,市委机关幼儿园红玺台园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会议由朱晨曦副园长主持。在学习活动中,全体教职工认真聆听并记录。
学习过程中,朱晨曦副园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和说明,并结合实际工作对每一章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和具体分析。通过学习,老师们进一步了解了应怎样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如应做到保护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知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等。
通过本次学习,老师们更加清楚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同时朱晨曦副园长进一步强调,老师们要利用空闲时间认真自学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的意识,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习过程中,大家结合平时工作就师德师风要求展开讨论。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幼儿园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只是关心幼儿的身体发育情况,还要关心幼儿的心理健康,保护幼儿的自尊心不受任何伤害,人格不受侮辱,并表示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不仅要“尽力”还要“尽心”,同时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以教师的爱心换取家长的放心,树立教师新形象。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懂得幼儿,尊重幼儿是我们每位教师应尽的责任。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全体教职工对该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教育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同时也提高了红玺台园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让每一位教师懂得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言行,不忘育人初心,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纪家卉 摄影:纪家卉 邵琳 审稿人: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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