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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作者:团队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区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庐青〔2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请各团组织认真研读庐青〔2019〕8号文件,了解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并积极申报;

      2、申报集体必须有一年以上创建活动经历(即为上一年度的创建单位);首次申报的单位一般作为创建单位,开展一定时间创建后才能评为青年文明号;上一年度的创建单位如仍未评上的,可继续保留创建单位资格,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第十一批区级青年文明号及创建单位名单见庐青〔2018〕7号文件。

      3、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数等)、申报情况、区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51-65699590)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一周的自行公示。

      4、申报集体应认真填写庐阳区第十二批区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 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4月2日(下周二)下午下班前报至局团委307室,邮箱lujiaotuandui@163.com。逾期不报或材料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团区委将对各申报集体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考核,在考核基础上,从符合条件申报集体中择优评出第十二批区级青年文明号,予以命名表彰。

      庐青〔2019〕8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团委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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