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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庐阳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面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吴启恩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辖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区为主、标本兼治、社会监督”原则和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区教体局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在2019年6月前完成集中整治。

现将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同时提出“四个一”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一次专项学习讨论活动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关于印发庐阳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了解民办教育新政策,知晓专项治理重点和排查范围。专项学习讨论活动要做到“三定三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有记录、有图片、有宣传。  

二、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

结合《负面清单》41条,逐条对照,形成自查报告,并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整改的重点包括安全隐患、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以及中小学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等。

三、制定一份诚信办学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一份诚信办学承诺书,内容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项目办学,不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和类别,不擅自设立分校和教学点,学校名称、办学内容、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不虚假宣传;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类型的培训,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不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阶段学科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住教师准入环节,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或参加管理;强化安全教育意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四、形成一套公示制度

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公示制度,要做到及时公示办学许可证、办学事项、任教教师、服务承诺、场地安全证明及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请各机构于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前将“四个一”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教体局学社办(306室)。区教体局将以上内容列入2018年度年检赋分项目。


附件:关于公布《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的通知(合教〔2018〕306号)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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