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
现将合肥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办理“校讯通”等手机业务排查整改的通知》(合教秘基〔2018〕6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迅速贯彻,严格落实,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合教秘基〔2018〕638号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办理“校讯通”等手机业务排查整改的通知
基教科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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