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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作者:吴启恩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幼儿园(不含幼儿园看护点):

现将《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文件,在幼儿园进行广泛宣传,务必使每一位幼儿家长知晓政策。并于9月26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以幼儿园为单位,幼儿园派人(不得学生家长直接报送)准时上报贫困生资助材料至区教体局三楼学社办306室,过期不候,联系人:詹寅寅,电话:65699998。

二、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幼儿须具备条件是:

1.具有合肥市户口。合肥市包括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户口,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均可申报。

2.在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入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外区幼儿在所在区就读只需在所在区办理,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贫困幼儿提供材料:

1.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户口本首页及幼儿所在页、出生证、贫困材料、银行卡(以孩子名义在徽商银行寿春支行开户),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材料指:(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5)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二份。

四、要求:附件一、附件二(一生一表)、附件三(一生一表)及幼儿贫困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附件三发送电子稿至邮箱:lyjysgb@163.com,电子稿以园为单位汇总发送,标题注明单位及内容。

附件:附件1: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8年秋季庐阳区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 附件3:2018年秋季庐阳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4:贫困幼儿资助出现的问题梳理 附件5: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6:合教秘[2015]407号关于做好合肥市201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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