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湖畔花园小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制度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领导签批。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学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及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校长同意签字后再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8、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领导签字、启用和回还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校长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三、公章的保管
1、单位公章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湖畔花园小学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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