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高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管理员s庐阳高中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本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遵照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处室、各年级责任人对本处室、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处室及老师的考核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二)、各处室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内外集体活动事故   8、校车交通事故   9、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处室、各年级依照《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本处室、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政教处、保卫科、教导处、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安全工作要作为班级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要时时讲,处处抓,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若因班级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

  (五)、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白天值勤,夜班人员夜间巡视,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的中层领导负责当日学校安全及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主动处理,不得推卸。若因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处室、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学校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处室、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七)、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旷工。下课后让学生先走,在教书的同时,管好学生,不出安全问题,若因教师疏忽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教师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实验教师、微机教师、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严禁吸烟的场所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或当事人责任。

  (九)、各处室、各年级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应制订应急预案,报学校批准,确保学生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处室,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门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进出学校人员、车辆、物资能作好登记、核对。若造成事故,要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校领导及学校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合肥市庐阳高级中学

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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