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四十二中学职工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许跃o42中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它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 建立教代会的目的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 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 教代会的任务
      1、教代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3、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四、 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一) 行使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适用范围主要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行使审议通过权
      教代会对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 行使审议决定权

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四) 行使评议监督权。

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活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自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起草、筹备方案,报学校党支部研究审批,审批后,工会发出关于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会主席任筹备委员会的主任。

3、组织教职工选举工会代表。

4、收集整理提案。与学校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5、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主要任务:工会主席报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单位负责人;决定大会事项。

七、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1、拟定代表名额:可按4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5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2、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⑵、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⑶、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⑷、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分正派,公正公道、⑸、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⑹、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领导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7、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

8、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9、教职工代表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以上教代会会议程序供参考,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九、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交代胡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那一天或那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5、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或两周,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决议报告表。

6、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7、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挂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8、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9、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十、以上制度在修订之日起执行。

                      

 

合肥四十二中工会委员会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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